以案釋紀丨公務員參與迷信活動如何處分?
【答案】錯誤 【解析】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組織迷信活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在一定場所組織迷信活動,擾亂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組織封建迷信活動,如利用裝神弄鬼、畫符念咒、看相占卦或其他迷信手段,進行所謂的降妖伏魔、化災為夷、除害滅病等行為,大搞迷信活動,在群眾中搞得人心惶惶,影響生產,破壞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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