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哨 | 異常備注的報銷憑證
2022年7月14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打印本頁 | 瀏覽: |
“楊集鎮某村的兩張報銷憑證支出欄上填的都是環境整治費用支出,但背面卻分別寫著‘外地來人釣魚吃飯’‘姜某去呂氏買海貨’,這里面可能有問題。”不久前,江蘇省灌云縣紀委監委收到縣委巡察辦移交的問題線索,隨即展開調查。
報銷憑證背后的異常“備注”是無意之舉,還是以正當事由掩蓋違規支出費用呢?帶著疑問,調查人員調閱相關財務憑證,深入該村走訪調查。
“村會計周某以前帶過幾個人來釣魚,當時在我家魚塘吃的飯,后來我從村里領取了750元的飯錢。”走訪中,該村某魚塘的負責人說道。
調查人員核對發現,備注“外地來人釣魚吃飯”的報銷憑證登記金額也是750元。隨即,調查人員找到該村原會計周某了解具體情況。
“這兩張環境整治費用報銷憑證背后為什么備注其他內容?”調查人員問到。
“這個……我也不清楚。”周某看到發票背面的備注后,顯得十分緊張。
“我們了解到你帶人去過魚塘釣魚吃飯,支出費用和報銷憑證費用一致,你怎么解釋?”
在調查人員的追問下,周某交代道,“之前,村黨支部書記姜某讓我帶他的幾個朋友去村里魚塘釣魚,買海鮮的錢也是姜某讓從環境整治經費上支出的。當時村里環境整治還沒開始,我怕自己記不清楚款項用途,就在兩張憑證背面分別進行備注,而后將兩筆款項入了村賬。”
隨后,調查人員找到姜某,面對確鑿證據,姜某承認了自己的問題。原來,備注“外地來人釣魚吃飯”的憑證是2017年8月,接待姜某從外地來的幾位朋友釣魚吃飯的費用共750元。備注“姜某去呂氏買海貨”的憑證,則是當年中秋節前,姜某為家中采購海產品所花的4600元。為了報銷這兩筆支出,姜某就虛列了兩張環境整治報銷憑證,讓村委會主任簽字,自己審核,最后交給周某入賬。
最終,姜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全部退回違規報銷的費用,周某等其他村干部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提醒誡勉談話。(通訊員 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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