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連云港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茅中余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連云港市委批準,連云港市紀委監委對連云港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茅中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茅中余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投資入股,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干預案件辦理,充當黑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茅中余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茅中余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茅中余簡歷
茅中余,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江蘇江陰人,大專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至2003年10月,歷任東海縣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縣公安局秘書股辦事員,縣委辦公室秘書、信息科副科長,平明鎮政府副鎮長兼派出所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公安局政委、副局長等職。2003年10月,任東海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副局長(2005年5月明確副處級);2005年6月,任灌南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7年11月,任灌南縣政府縣長助理,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8年10月,任贛榆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2008年12月,任贛榆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2年9月,任贛榆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13年11月,任連云港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21年3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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