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灌云縣侍莊街道陸莊村原黨總支書記陸金猛獲刑六年六個月
2020年7月10日,灌云縣侍莊街道陸莊村原黨總支書記陸金猛貪污案一審宣判,獲刑六年六個月。
村“兩委”人員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陸金猛利用其擔任灌云縣侍莊街道陸莊村黨總支書記的身份,與時任灌云縣侍莊街道定村干部被告人厲進萬共同組織策劃,先后籠絡該村村委會主任陸慶虎、管片人員陸習林、陸加芝,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厲進萬、陸金猛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陸加芝、陸習林、陸慶虎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導致陸莊村“兩委”渙散,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灌云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厲進萬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39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陸金猛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3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余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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