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關于給予鄒平其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鄒平其,男,漢族,1974年11月生,江蘇灌云人,大學學歷,2000年2月參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原穆圩鄉鄒莊村村委會副主任、主任、支部書記;原穆圩鄉信訪辦辦事員;原侍莊司法所副所長;原侍莊鄉組織干事、組織委員;2014年5月任原侍莊鄉政府副主任科員;2016年4月任龍苴鎮政法委書記;2018年2月任原小伊鄉副鄉長;2020年4月任小伊鎮副鎮長。系中共灌云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鄒平其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構成違紀;利用職務之便,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六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鄒平其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灌云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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