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關于給予黃常州同志撤職處分的決定
黃常州,男,漢族,1988年10月出生,江蘇灌云人,大學本科文化,2011年8月參加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8月,任梅河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局文化科科員;2015年12月,任梅河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科科長;2017年10月,任中共灌云縣委宣傳部科員;2019年6月, 任中共灌云縣委宣傳部一級科員。
黃常州作為中共黨員,理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其卻故意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二級,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二)項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黃常州同志撤職處分。
- 上一篇:【案件通報】關于給予鄒平其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2020/11/20
- 下一篇:灌云法院召開縣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動員部署暨全市法院院長座談會 20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