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縣紀委監委單獨派駐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單獨派駐機構人員力量配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灌云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下同)充實到縣紀委監委單獨派駐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九、第十、第十一紀檢監察組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職級層次以下工作人員。
二、選調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本縣已進行登記的在編在崗非縣管干部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人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政治忠誠可靠、嚴守紀律規矩、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 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4. 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和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分別為3年和5年;大學生村官選調生累計在村(社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年。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
5.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公文處理和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6. 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素質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 35周歲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 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3.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 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有刑事處罰記錄的;
5.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 具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
7.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及報名、筆試、面試、確定擬選調對象、考察、體檢、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
1.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收取報名費,報名和資格審查地點為縣紀委監委干部管理監督室(縣行政中心956室),報名時間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聯系電話:80302223。
2.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選調公告,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規范,因錯報、誤報、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報考人員需提交報名表、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藍底彩色照片4張。
3. 縣紀委監委按照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電話告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未達到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計劃數。
(二)筆試
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入面試,末位同分一并進入。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試人選綜合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和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前如有考生放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員。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機會。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各占50%的權重合成總成績,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四)考察與體檢
1. 考察。采取差額考察的方式,按照選調人數1:1.5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縣紀委監委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與職位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2. 體檢。縣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從考察對象中擇優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空缺的,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是否遞補體檢人選,并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1. 公示。最終選調入選名單在灌云黨建網和灌云廉政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核查屬實后取消其選調資格,缺額依次遞補。
2. 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選調工作監督
選調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旦發現立即取消筆試、面試或選調資格。選調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干部管理監督室):0518-80302223。
附件: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202104191014727472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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